在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框架下,基督教信徒的信仰实践始终与国家发展、社会和谐紧密相连。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既是新时代中国基督教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,也是信徒将宗教信仰与公民责任有机结合的实践指南。这一准则既扎根于基督教经典教义的实质内核,又契合中国社会的现实语境,为信徒在信仰生活与社会参与中提供了清晰的行动坐标。作为中国基督徒,我们的信仰始终扎根在中华大地,与国家发展、社会生活紧密相连。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从来不是生硬的要求,而是融入日常工作、家庭、社区乃至网络空间的自然实践,是让信仰接地气、有温度的过程,也是我们作为信徒践行初心、与社会相融的真诚选择。
一、学法规:懂规矩守底线,政治上靠得住
“学法规”的核心在于明确信仰自由的边界与责任,做政治上的明白人。对中国基督徒而言,首先应深入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,厘清合法宗教活动与非法传教、宗教极端行为的界限,自觉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,坚守独立自主自办原则;其次,需主动学习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,理解宗教团体、宗教院校、宗教活动场所、宗教教职人员、宗教活动等相关权责、规范的具体要求,确保个人信仰实践与教会集体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。
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,始终以遵守国家法律为前提。《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》明确规定,教会作为社会团体,须按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合法登记等义务,信徒应是爱国爱教、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这一要求并非是对信仰的约束,而是信仰得以健康传承的法治保障。我国保障宗教信仰自由,同时也明确宗教活动需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,这和耶稣关于“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,神的物当归给神”(参《马太福音》22章21节)的教导相契合——既尊重我们的信仰选择,也守护着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。就像《圣经》里提醒的“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”(《哥林多前书》14章40节),法律和政策其实是为信仰铺了一条安稳的路,既让我们的信仰活动能安心开展,也能保护他人不受干扰,这便是规矩带来的踏实感。
在日常宗教活动中,学法规就是把这份踏实落到实处。生活中若有人好奇询问信仰,我们可以坦诚分享自己的感受,但不要不合时宜地不断劝说他人,要学会保持彼此的尊重;也不在线上随意发布与宗教相关的宣传内容,不越界打扰别人,也不勉强自己隐藏想法;作为有信仰者难免会遇到陌生的聚会邀请,要学会主动拒绝,宗教活动要选择到正规的宗教活动场所参与,也要友善提醒身边人“正规场所的活动更有保障”,不盲目跟风;网络上看到不合适的宗教相关内容,就自觉远离不扩散,专注于体会信仰中向善的感悟,这样既守护网络空间的清朗,也让自己的信仰不受干扰。
做知法、懂法、守法的中国基督徒,从来不是对信仰的约束,而是让信仰在安稳环境中健康生长,既尊重国家秩序与他人边界,也让我们的信仰之路走得更舒心、更长远。
二、守戒律:存善念行好事,宗教上有造诣
戒律是宗教伦理的核心载体,也是信徒灵性生活的行为准则。中国基督教以整本《圣经》为信仰依据,并持守以《使徒信经》和《尼西亚信经》所归纳的基本信仰,其中的伦理教导为“守戒律”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,而《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》则结合中国实际对信徒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。这种戒律并非僵化的教条,而是引导信徒趋善避恶、实现人格完善的道德指引。基督教的戒律核心是引导人向善,这些道理其实和我们身边的公序良俗、做人准则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脉相承。比如“不可偷盗、不可作假见证”(参《出埃及记》20章15节至16节),说到底就是教我们诚实、信用、正直、守本分;耶稣说“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待人”(《路加福音》6章31节),和大家常说的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是同一个意思,核心都是彼此善待、相互体谅。
在教会中,我们不侵占教会的公共财物、不泄露教会的秘密,是一个信仰者的基本底线;公私分明,在工作中不盗用他人创意、不伪造数据,这份诚信自然能赢得同工的信任;生活中,和人打交道时不说谎、不夸大,答应的事就尽力做到,这样的坦诚不仅能换来他人的信赖,更能让自己活得坦荡无愧;邻里之间相处,不搬弄是非、不传播隐私,遇到矛盾时多站在对方角度想想,像“好撒玛利亚人”那样,看到别人有难处就伸手帮一把,友善的互动总能换来和睦的邻里关系;日常社交中,不编造虚假信息、不随意指责他人,用诚实友善的态度与人交流,既能收获真挚的情谊,也能保持内心的平和。让戒律成为言行的指引,其实就是让我们在每一件小事里,既守护他人的权益与尊严,也让自己收获满满的心安与温暖。
换句话说,这可以理解为宗教上有造诣的人,才能守住戒律。宗教上的造诣,不仅体现在对神学知识的认识,更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好行为;守戒律从来不是刻板的束缚,而是发自内心的选择,是让善良成为本能,在与人相处中传递温暖。
三、重修为:常自省多践行,品德上能服众
“重修为”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实践,强调信徒通过持续的自我省察、灵性培育与道德提升,实现灵命与人格的双重成长。《圣经》教导我们“你们该效法神,好像蒙慈爱的儿女一样”(参《以弗所书》5章1节),这种效法并非外在形式的模仿,而是内在生命的更新与转化,要求我们在思想、言语、行为上不断追求圣洁与完善。
修为就是我们常说的灵修,任何一种宗教都有自己的修行方式和修行境界,灵修说到底就是一个基督徒不断打磨自己内心的过程。让信仰不断地从“知道”变成“做到”,从外在的遵守变成内在的自觉。《圣经》说“你要保守你心,胜过保守一切,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”(《箴言》4章23节),意思是内心的意念会影响日常的行为。古人常讲“动亦定,静亦定”,就是说无论在任何处境中要保持内心的平静。我们修为境界不够的时候,哪怕在安静的环境中也会心乱如麻,在遇到事的时候,更是不知所措。当我们的修为境界达到一定的程度,内心就会逐渐平静安稳。时常静下心来反思自己的言行,慢慢完善自我,既是对自己的负责,也是对他人的体谅,一个人的内核稳定,自然能够让众人信服。
个人修为的另一个重要体现,就是把爱融入日常。家庭里,主动分担些家务,陪年迈的父母聊聊天,耐心听听他们的想法,用陪伴传递孝心,和家人有分歧时,不着急争吵,先换位思考听听对方的理由,包容的态度总能化解矛盾,让家成为温暖的港湾;职场上,对待工作认真负责,不敷衍、不推诿、不畏难,遇到难题主动和同事沟通,合作时多体谅对方的难处,协作时及时回应、认真完成分工,这份敬业与体谅,会让自己慢慢提升能力,也能使同工关系更加和谐;用善意营造清朗的氛围,既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,也能收获助人的快乐。修为从来不是关起门来自我感动,而是在家庭中尽责任、在工作中讲担当、在社会上有爱心、在网络上传善意,让信仰通过这些平凡的行动,变得有温度、有力量。
四、树形象:让社会更认可,关键时起作用
“树形象”是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”的自然结果,也是中国基督徒对社会的积极回应。教会作为“基督的身体”,信徒的个体形象共同构成了教会的社会面貌,而这种形象的核心是“爱国爱教、服务社会”的责任担当。在当代中国,基督徒的良好形象,本质上是信仰价值与社会贡献的外在彰显。
树立良好形象,首先要做爱国守法的典范,自觉维护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,以实际行动践行“独立自主自办”原则,展现中国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积极姿态;其次,要做社会服务的践行者,继承基督教“广行善事”的传统,积极参与扶弱济困、救灾赈灾、公益慈善等社会事业,将“爱人如己”的信仰理念转化为具体的社会贡献;再者,要做和谐社会的促进者,在社区生活中主动关爱邻里、化解矛盾,在公共事务中积极建言献策、传递正能量,以包容开放的心态与不同群体友好相处,消除误解、增进互信。正如《圣经》所教导的,“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,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,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”(《马太福音》5章16节),这种通过实际行动彰显的信仰见证,既是对个人信仰的坚守,也是对宗教积极作用的生动诠释。
中国基督徒的形象,从来不是刻意打造,而是在一言一行中自然流露。我们与社会的每一次互动,都在不经意间传递着信仰的样子,而树立良好形象,本质上就是用行动告诉大家“信仰让人变得更好”。
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:学法规是前提,为信仰实践划定法治边界;守戒律是基础,为道德行为提供伦理指引;重修为是核心,为生命成长赋予内在动力;树形象是归宿,为社会贡献彰显信仰价值。中国基督徒践行这一准则,既是对基督教经典教义的正意诠释,也是对教会规章的自觉遵守,更是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担当。在新时代背景下,我们作为教牧人员,应将教育活动持续深入推进,不断按照“九个是否”和“七不”要求对照查摆,时时警觉、处处留心,唯有将信仰扎根于法治土壤、融入社会生活、致力于人格完善、服务于国家发展,才能真正实现“荣神益人”的信仰追求,为构建和谐社会、实现民族复兴贡献积极力量,让宗教信仰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正能量。
(作者系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秘书长
云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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